台北市的都市更新案.建商普遍可以分到多少? 新聞報導說 台北市的都市更新合建6/4分只是基本門檻 有些地主往往要求會是接近7/3分、甚至8/2分 請問這個訊息是對的嗎? 如果透過權利變換 建商普遍 酒店工作可以分到多少? 真的是建商賺得太多.還是地主漫天喊價? 都市更新中建商的利潤又在哪裡? 99.08.25 北市都新事字第 找房子09931552800號 .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規定: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,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。...或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 有巢氏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者,得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之。」故若更新案實施方式採協議合建,有關更新後建商與地主分配比例,當依協議內容分配,該協議係屬私權,本府未予介入。 土地買賣 故並無所謂「基本門檻」分配之規定,亦無通案分配原則。 2.若更新案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,實施者可以分得之折價抵付房地,至所有權人可分得比例,由於涉及每個更新案所在區域不同 找房子,所採用建材設備等級不同,故並無一定可以分配之「基本比例」,應係依個案之共同負擔比例計算,尚不宜以您所詢「普遍可分得多少」觀之。 3.權利變換中,實施者之利潤,係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第1項與 節能燈具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3條第1項第6款內規定提列之「管理費用」。 99.08.27 北市都新事字第09931593500號 您再次詢問「新聞說建商認為都更案開發少則5年多則10.20年...所以屬於薄利多銷型且有不成案的?商務中心滅I.利潤當然要高一點...行政程序和實際上當然不一樣這種說法是對的嗎?」,都市更新案之開發時程因案而異,其利潤也依地段、所有權複雜程度、地主意願、建材設備等的不同而異。 都市更新之行政程序應依都市更新條例所規範之程序辦理,概約為?保濕面膜u劃定更新地區或單元」、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」、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」、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」等四個階段,均需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。 都市更新亦屬土地開發的一種,當有其相當之風險,惟您所詢「利潤當然要高一點」等,仍應依個案檢視,不宜一概而論。 會場佈置 台北市的都市更新案.建商普遍可以分到多少?(轉貼) - 地圖日記 http://www.atlaspost.com/landmark-7421313.htm#ixzz19HDBXtye (網址連回本文)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節能燈具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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